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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恢复原政策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新华网 阅读量:15698 发表时间:2023-10-27 10:34:12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恢复原政策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恢复原政策11月1日起执行

贷款额度变为30—80万元,11月1日起执行

近日,网上流传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根据其内容,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套房首付比例等将发生变化。山西晚报记者致电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确定了消息的真实性,该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恢复原政策,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乘以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除以12,取整数后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额度变为30—80万元。此外,公积金用户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暂不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2021年7月28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15号)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最高不超64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该通知自2021年7月31日起执行。该通知执行两年多后,风险四级响应即将解除。(记者 柴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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