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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审应对募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从严把关

来源:同花顺财经 阅读量:7764 发表时间:2024-08-13 03:27:53   

用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这是当下的新股发行制度所允许的。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基于对发行人的支持,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这实际上也是股市重视融资功能的表现,体现出来的是为融资者着想,为融资者分忧。

也正因为有这样的规定,许多IPO公司在提交的IPO申请里,在募资的用途上,都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或还贷项目,更有极个别公司,甚至将全部的募资都用于还贷及补充流动资金。比如,有一家拟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准备将全部募资都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然而,这种将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违背了A股市场IPO宗旨的。

IPO的初衷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通过IPO上市获得融资,并将融资用于募投项目上,而一旦募投项目峻工,就可以给企业带来新增效益。所以,募资通常都是有相对应的、可以给企业带来新增效益的募投项目,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显然不属于这个范畴。

所以,用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这是股市重视融资功能时期,股市对发行人的一种支持,是发行人的“福利”。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也成为发行人“圈钱”的借口,发行人不论是否缺钱,都先弄上几亿甚至十几亿的资金,用来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然而,如今的股市已经不再是只重视融资功能的股市,更加强调的是投资与融资的平衡,监管部门倡导的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因此,在IPO发审环节,不能继续只重视股市的融资功能了。IPO不仅要严审,而且还要禁止IPO公司通过IPO来“圈钱”。

对于容易引发IPO公司“圈钱”行为的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新股发审的过程中务必要从严把关。

首先,对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在总额上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规定不得超过募资金额的20%,避免有的发行人将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额度一再放大。对于没有实质性募投项目的公司,应禁止其上市融资。

其次,对于不差钱公司,严禁其用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虽然很多公司在IPO申报稿中都提出了用募资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项目,但实际上,这其中的很多公司并不差钱,这些公司不仅货币资金充足,而且还有的公司有着大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有的公司既无长期借款,也无短期借款,并且资产负债率非常低。

其三,在报告期中存在现金分红行为的公司,不得用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目前不少IPO公司,一边现金分红,一边募资补流,这种做法的影响非常恶劣,这种做法的本质就是让公众投资者来替企业的现金分红行为来买单,要坚决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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